A.由居民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20% 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仅限于符合持股方式的三层外国企业 B.如果企业当期境内外所得盈利额与亏损额加总后和为负数则以境外分支机构的亏损额超过企业盈利额部分的实际亏损额,在5 年的期限内进行亏损弥补,未超过企业盈利额部分的非实际亏损额仍可元限期向后结转弥补 C.企业从境外取得符合境外税额间接抵免条件的股息所得凡就该所得缴纳及间接负担的税额在所得来源国(地区)的法定税率且其实际有效税率明显高于我国的,可直接以按本通知规定计算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抵免限额作为可抵免的已在境外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D.企业从境外取得营业利润所得,虽有所得来源国政府机关核发的具有纳税性质的凭证或证明,但因客观原因无法真实准确地确认应当缴纳并已经实际缴纳的境外所得税税额的,一律按境外应纳税所得额的12.5%作为抵免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