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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和李家因房屋采光问题素有积怨。2006年8月6日,张家三兄弟,张甲(23岁)、张乙(25岁)、张丙(27岁)将李家爷孙俩,李甲(62岁)、李乙(13岁)的头部打出血。派出所受理后予以调解,张家三兄弟承认打人事实,并同意赔偿医药费2万元,但需几天时间凑钱。数日后,李家向张家要钱时,张家兄弟讲:"钱有,就是不给你"。李家又找到民警,民警说:"钱不能经我手,否则还要办扣押,还是你们自己谈,他要是不给你就到法院告他,派出所已经结案了。"李家至今未得到赔偿款,多次到市局信访。民警在处理此案中有哪些错误之处?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