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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定资料网友在某地看到黑底白字风格的招牌,颜色搭配颇不雅观。据媒体报道,M镇政府工作人员称,网友所指的店招(指“店铺招牌”)位于镇西路附近,店招并非近期新建,而是2017年安装的。当时由于动迁,沿街店招较为破旧,存在安全隐患,所以做了统一安装。之所以是黑底白字,“因为旁边有古建筑,初衷是希望彼此协调”。街边店铺招牌事关市容市貌,如何合理规划、监管,让街边店铺招牌既美观又实用?业内有关专家学者就此发表了一些看法。北京理工大学孟教授认为,政府有关部门对户外招牌进行监督管理是有必要的。悬挂在街边的招牌可能会影响行人安全,所以有关部门有必要监督管理好户外招牌的质量。此外还要检查户外招牌内容是否符合我国广告法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内容有没有违法,是否存在伤风败俗、违背公序良俗的用语等。“类似事件的发生事出多因。过去,在城市管理中,经常存在执法不力的问题,不能切实做到规范执法,使得店铺招牌随意设置、无序拓展问题比较普遍。当这样的问题达到一定程度时,相关部门就会采取运动式治理,在短时间内集中力量进行整顿。从公共管理的角度来说,行政部门的基本责任是制定相关规则,对设置匾牌标识提供规范,包括字体大小,不能硕大无比显得突兀,悬置的位置要与周边景观相协调,还包括质量要求,为安全起见不能存在危险等。”中国人民大学杨教授说,有关部门应该通过制定标准规范商家放置招牌的行为,让商家在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的情况下根据自己的需求自主设置。如果标准没有出台,有关部门亲自参与商家招牌放置,就是本末倒置了。孟教授认为,若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授权城市管理部门对店铺招牌的大小、字体、颜色作出统一要求,管理部门就不能随意处置,否则将涉嫌损害商家经营权,因为商家有权选择彰显自己特色的招牌。对于行政机关来说,法无授权不可为。即使有相关授权,执法部门在城市管理过程中也应当注意,“手”不能伸得太长。对于户外招牌的整改,必须尊重市场主体多元化的自我选择权利,以维持市场活力。创建文明城市的初衷是好的,但不能作出简单粗暴的“一刀切”规定。如果户外招牌失去了自身广而告之的功能,必然会削弱吸引消费者的能力,损害商家利益。“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行政管理领域有个基本原则叫‘多掌舵少划桨’。‘划桨’就是干活儿。这些活儿,也就是政府的工作。如果市场主体愿意并能够提供有效服务,政府可以购买其服务但不应该亲自来做。店铺招牌本身也是一种文化创意,把这个创意的权利交给商家,有助于发挥商家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使其更有效地进行营销。城市匾牌标识完全整齐划一的思路并不符合现代城市治理的基本理念。在户外招牌管理问题上,很多城市在出台相关标准方面的工作是滞后的,有关部门要准确把握自身职能定位,不能职能错位,不应越俎代庖。”杨教授说。“有关部门的审美与大众审美不一定是统一的,一旦脱节就会带来滑稽的效果。正如一些建筑行业从业者批评‘城市没有烟火气,没有市民气息’那样,整齐划一不是市民生活的原生态,市民生活应该是多姿多彩的,这也是一个城市给人留下深刻印象的地方。户外招牌或大或小,或明或亮,都是对应其店面自身特点的。因此城市规划管理一定要接地气,从群众需求出发。追求城市的干净整洁固然是必要的,但城市是用来生活的,城市规划管理也是为了让生活更便利,不能让人们的生活围绕城市规划去运转。”孟教授说。杨教授认为,现在有些城市在公共管理中,一遇到问题就喜欢运动式整治,而在建章立制方面总是滞后,或不能与时俱进。实际上,从公共管理角度来说,规则先行是现代城市运行必须树立的理念。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城市管理涉及多方行动主体,各自的利益有可能相容,也可能互相冲突。当面临复杂状况时,必须要有规则,有了规则,各方对自己行为的结果就会有明确的预期。有了预期,就能引导人们作出理性选择,更注重遵守规则。具体到城市设计,每一个街区可以引入规划师参与,确立基本的设计规则,在规则的引导下,尽可能地发挥市场主体的能动性,使城市街区各有特色,形成自己的风格和景观。“户外商业招牌和标识也是城市街区文化历史积淀的重要组成部分,大拆大建行为容易导致城市街区的文化脉络被割断,甚至消失殆尽。城市匾牌标识治理,既要有规范,又要发挥商家的能动性,这就需要依靠法治。具体到城市,就是依法治市,既包括法律,也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规章。在法律制度建设上,要体现民主协商精神,在政府发挥主导性作用的基础上,让多元主体参与进来,由政府整合,形成决策部署。”杨教授说。作答要求:假如你是市政部门的一名工作人员,请根据“给定资料”,写一份关于街边店铺招牌争议事件的汇报材料,供领导参阅。要求:(1)角色定位准确;(2)紧扣资料,条理清晰;(3)语言流畅,内容完整;(4)字数800~1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