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就所得税费用(或收益)与会计利润的关系进行说明,该说明意在于在利润表中已列示所得税费用的基础上,对当期以会计利润为起点,考虑会计与税收规定之间的差异,计算得到所得税费用的调节过程。具体调整项目一般包括()
A.与税率相关的调整 B.税法规定的非应税收入不得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等永久性差异 C.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影响 D.对以前期间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的结果与以前期间确认金额不同调整报告期间所得税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