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投资方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
A.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应当仍按成本法核算 B.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 C.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应当仍按成本法核算 D.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应当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E.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