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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张敏进入舜林公司任出纳,双方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合同期限从2015年7月1日起,到2017年6月30日止。在入职时,公司要求张敏交纳5 000元保证金,并与张敏约定,入职两年内不得生育,一旦生育,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收保证金。公司将该项约定写入劳动合同的附件。2017年3月,张敏怀孕,公司以张敏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与张敏解除了劳动合同。请根据上述情境,回答以下问题:(1)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该公司的哪些做法不合法?(2)张敏应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履行劳动合同和解除劳动合同两种情形下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