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7年9月以自有资金15亿元参股乙公司并占乙公司增资后总股本的8%,为乙公司并列第三大股东,乙公司第一、第二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分别为13%和10%。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方关系,乙公司的其他股东之间也不存在关联关系。乙公司董事会共有9名董事,甲公司自投资之日起即有权力向乙公司委派1名董事参与乙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但是,出于多方面的考虑,自2018年3月才开始正式向乙公司委派
A.甲公司自2017年9月起开始对乙公司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B.甲公司自2017年9月起开始对乙公司股权投资按照金融工具准则核算 C.甲公司自2018年3月起开始对乙公司股权投资按照金融工具准则核算 D.甲公司自2018年3月起开始对乙公司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