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查试题
>
电器生产商甲企业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 2017 年 3 月以经营亏损资金紧张为由同时申请延期纳税。所在地税务所驳回其延期纳税的申请并责令其限期申报,但甲企业逾期仍不申报。随后,税务所核定其应缴纳税款 30000 元,限其于 15 日内缴清税款。甲企业在限期内未缴纳税款,并对核定的税款提出异议,税务所不接受甲企业的申辩,直接扣押其价值 30000 元的一批电器。扣押后甲企业仍未缴纳税款,税务所遂将电器以 30000 元的价格委托某商店销售,用以抵缴税款。
(1) 根据税法规定,应如何处理甲企业的行为?
(2) 哪些情况可以延期纳税?
(3) 分析税务所的执法行为有何不妥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