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甲、乙、丙、丁、戊5人于2017年共同出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22%、30%、20%、20%、8%。2017年A公司发生的有关事项如下:
(1)3月,甲向银行申请贷款时,请求A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为此甲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按期召集了股东会,会议就A公司为甲提供担保事项进行表决。甲、乙、戊赞成,丙、丁反对,股东会作出了为甲提供担保的决议。
(2)6月,因A公司实力明显增强,乙提议将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此董事会按期召开了股东会,会议就变更公司形式事项进行表决时,乙、丙、丁赞成,甲、戊反对,股东会作出了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对本案股东会会议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B.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所持表决权2/3以上的股东通过
C. 本案中乙、丙、丁赞成,已超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决议通过是合法的
D. 本案中乙、丙、丁赞成,三人代表的表决权为70%,决议通过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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