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长安开发公司与承包人南方建筑公司之间发生了合同纠纷,长安开发公司根据合同中存在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委员会裁决,但南方建筑公司主张仲裁条款无效,那么在 情况下,南方建筑公司主张能够成立。
A. 只要南方建筑公司坚持不再采用仲裁手段解决纠纷,即可视为仲裁条款无效
B. 长安开发公司与南方建筑公司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C. 当初签订合同时的正大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已经被撤职
D. 长安开发公司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E. 建设工程合同中虽然有仲裁条款,但被法院确认该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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