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时,下列情形中,应当事先报批的是( )。
A.总股本为8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3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比例为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且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转移 B.总股本为15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3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数量为4000万股,且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转移 C.总股本为2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3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比例为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且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转移 D.国有参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比例为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