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个农民或单个农村小企业向农村资金互助社申请入股,其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资金互助社股金总额的10%;对单一社员的贷款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5%。2009年年初,某农村资金互助社由10位村民和当地1家企业发起成立,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截至2015年年底.该互助社存款余额达820万元,贷款余额达450万元,对当地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若该资金互助社的资本充足率低于2%,则银行业监督管
A.责令其限期增扩股金 B.责令其直接自行解散或予以撤销 C.责令其清收不良贷款 D.责令其降低资产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