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8日,林某驾驶残疾人专用三轮车搭乘两名客人行至路口,被
A.F市 B.C区公安局 C.S派出所的便衣执勤民警截停。巡警要求林某出示有关证件接受检查,林某则要求巡警出事工作证件。双方发生口角,巡警使用警械将林某的手打伤,并以非法运营为由惊奇三轮车没收。 D.C区公安局于次日以林某妨碍执行公务,依据《 E.F市人民警察巡察暂行规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对林某作出《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于林某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问:(1) F.C区公安局对林某给于行政拘留在适用法律方面是否合法?为什么?(2)如林某向 G.F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后, H.F市公安局在法定期间没有做出决定,林某准备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处罚,该案的被告是谁?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