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的会计科目是( )。

A. 营业外收入
B. 递延收益
C. 资本公积金
D. 其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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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根据规定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享受加计抵减政策,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 )的纳税人。
A.30% B.50% C.60% D.80%
答案
单选题
根据规定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享受加计抵减政策,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 )的纳税人。 
A.30% B.50% C.60% D.80%
答案
单选题
根据规定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享受加计抵减政策,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的纳税人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
A.A30% B.B50% C.C60% D.D80%
答案
单选题
关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运输服务、建筑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B.纳税人符合加计抵减条件的,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2%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C.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D.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计算抵减前的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清零,不能结转下期抵减
答案
多选题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取得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相关服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是指()
A.邮政服务 B.电信服务 C.现代服务 D.生活服务 E.交通运输服务
答案
多选题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规定范围的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下列各项属于规定范围服务的有( )。
A.交通运输服务 B.邮政服务 C.电信服务 D.金融服务 E.现代服务
答案
单选题
下列符合条件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不允许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的是( )。
A.邮政服务 B.金融服务 C.生活服务 D.电信服务
答案
多选题
下列关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
A.适用于提供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 50%的纳税人 B.2019 年 4月 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 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规定条件的,自第 4个月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C.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D.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答案
主观题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的纳税人
答案
单选题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的会计科目是( )。
A.营业外收入 B.递延收益 C.资本公积金 D.其他收益
答案
热门试题
自2019年4月1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10%),抵减应纳税额()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从事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一定比例,可以享受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该比例为( )。 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抵减应纳税额。 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抵减应纳税额。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文规定,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向()转变 下列关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扣表述错误的是( )。 下列关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扣表述错误的是() 下列关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扣表述错误的是( )。 就服务业内部发展而言,()体现在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优先于生活性服务业的发展。 财税海关〔2019〕39号的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20%,抵减应纳税额() 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向()转变。 打造现代服务业新引擎。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高端延伸,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转变,瞄准高端市场发展高端服务业,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成都服务”“成都消费”品牌。 纳税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由于没有取得收入,因此一律不属于营改增应税劳务的范围。() 纳税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由于没有取得收入,因此一律不属于营改增应税劳务的范围。() 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抵减应纳税额。下列关于加计抵减政策说法正确的是() 。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下列纳税人中符合加计抵减情形的有( )。 下列关于生活性服务业的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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