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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政府投资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行政监督部门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代表、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共7人,其中技术、经济、法律专家各1人:
(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招标人代表指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2)评标委员会熟悉招标文件,研究讨论了招标文件中的评分标准,对评分标准中业绩分值作了调整;
(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评审时,发现投标人A投标文件某项内容含义不明确,要求其进行了口头说明;
(4)投标人B的技术标不满足要求的技术标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B的技术标按零分计算;.
(5)评标结果出来后,评标委员会某成员提出自己打分有误,要求修改个人打分,未获准许;
(6)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完成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签字。
问题:
指出上述评标程序的不妥之处,逐一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