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如意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占该公司股权的13%。2018年4月10日,甲和戊签订股权转让协议,4月15日,甲以书面方式征求乙和丙的意见。4月25日,乙和丙均同意转让,但主张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4月30日甲以书面方式通知乙和丙转让股权的同等条件,并明确优先购买权主张期间为22天。如意公司的公司章程对此未有规定。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乙和丙的优先购买权的表述中,正
A.乙和丙应当自收到转让股权同等条件通知后22日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B.乙和丙应当自收到转让股权同等条件通知后30日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C.乙和丙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戊无权依法请求甲对自己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D.乙和丙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戊有权依法请求甲对自己承担相应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