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合同签订的合同工期是15个月,在其专用条款中规定,按月计算工期拖延和提前的延误损害赔偿金或者奖金。在施工进行到第11个月时,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此时,承包人进行了进度计划的修改,使得工期变成为18个月,此修改得到了监理人的认可。进过努力承包人实际用了17个月完成工程。关于承包人工期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A.实际施工17个月,比18个月提前工期1个月,应该给予承包人奖励 B.实际施工17个月,比15个月延误工期2个月,应该追究承包人拖期的违约责任 C.虽然前期拖延,但后期进行了赶工,对承包人不奖不罚 D.因监理人认可了修改后的进度计划,所以按提前竣工计算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