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件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如下: 1.一种治疗哮喘病的药物,其中含有化合物Y和化合物W,Y和W的重量比为:3~5:1。 2.权利要求1所述的药物,其中化合物Y和化合物W的重量比为4:1。 说明书中记载了所述药物的实验效果,化合物Y和W联合治疗哮喘病的有效率约90%,副作用显著降低。当化合物Y和W之间的比例为4:1时,效果最好,能使药效时间延长。对比文件1公开了化合物Y及其用于治疗哮喘病的用途,副作用小,但疗效差,有效率近30%。对比文件2公开了化合物W及其用于治疗哮喘病的用途,化合物W治疗哮喘病效果较好,有效率约50%,但副作用明显。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的组合具备创造性 B.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的组合不具备创造性 C.权利要求2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的组合具备创造性 D.权利要求2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的组合不具备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