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某高炉工程在工程开工前,业主与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并就施工进度安排取得了一致意见(进度计划如图1所示),
A.E和 B.G的施工全过程工作共同用一台塔吊;其中由于业主图纸送达延误致使 C.在原计划网络图的条件下,计算计划工期关键路线,并说出如果先 D.E后 E.用图示说明先 F.G后 G.在 H.B工作延误条件下,采取先 I.E后 J.G工作使用塔吊,用图示说明工作关系,并确定 K.在 L.B工作延误10d,塔吊使用顺序为先 M.E后 N.G的条件下,业主提出为确保工期将 O.J工作压缩5d,是否可行?若可行,施工单位提出下列要求:1) P.J工作压缩5d增加赶工费25000元;2)塔吊闲置15d,每天补偿塔吊租赁费600元;3)由于 Q.B工作延误10d造成其他有关机械闲置,人员窝工损失等综合损失15000元。施工单位上述要求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