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机构柜面,未主动向上级行运营管理部备案新开展的外汇业务,或在核心系统中手工处理外汇业务但未登记相关业务信息的,依情节不同做如下处理()
A.经营机构在自查中发现问题并及时补录的,不予处理; B.上级分行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建议分行限时要求经营机构进行整改,并予以复查; C.总行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如经营机构柜面人员能在检查过程中即时清晰解释业务情况,且业务理由充分的,建议分行限时要求经营机构进行整改,并予以复查; D.总行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如经营机构柜面人员不能在检查过程中即时清晰解释业务情况,或业务理由不充分的,将在分行当月分类考核评价中扣1分,同一问题重复发生的,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