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对收购入进行了规范,主要是( )。
A.对收购人提出足额付款要求,为避免分期付款安排导致收购人先行控制上市公司后转移上市公司资金用于收购,规定收购人足额付款 B.除财务顾问在收购完成后的12个月内对收购人进行持续督导外,要求收购人实行向所在地证监局的每月报告制度,通过证监局加强持续监管力度 C.对于收购人存在到期不能清偿数额较大债务且处于持续状态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的,禁止其收购上市公司 D.明确界定一致行动人的范围,对一致行动人既作出原则性界定,又逐一列举,并将举证责任落在一致行动嫌疑人身上,促使隐藏在背后的收购人浮出水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