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应当缴纳增值税的计税公式为()。
A.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X2%
B.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2%)]X2%
C.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X0.5%
D.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0.5%)]X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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