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电话记录号码自每日0时起至24时止,按日循环编号 B.电话记录号由五位数字组成,前两位为停车场/车辆段及车站编号(一号线为10-30、二号线为00-22、三号线00-27),后三位为序列号 C.上行使用单数序列号,下行使用双数序列号。同一天内(每日0时起至24时止)电话记录号码一经发出,无论生效与否均不得重复使用 D.车站自行编制并打印各自电话记录号码本。编制原则为:编写上、下行使用的2组号码,每组至少200个号码,号码顺序应交错,每页内不得有重号。行车值班员应按已编制号码表格中的顺序使用,用后画“×”以示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