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用槍支的制造、配售,下列说法符合《槍支管理法》规定的有()
A.国家对制造、配售民用槍支的数量,实行限额管理 B.制造民用槍支的年度限额,由国务院林业、体育等有关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确定并统一编制民用槍支序号,下达民用槍支制造企业 C.配售民用槍支的年度限额,由国务院林业、体育等有关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确定并下达到民用槍支配送企业 D.配售民用槍支的年度限额,由国务院林业、体育等有关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槍支管理机构确定并下达到民用槍支配送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