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2012年度发生的部分交易或事项如下:
A.(2)12月10日,开始为乙公司专门制造一台8产品,领用上述所购A原材料的60%和60万元的B原材料;至12月31日,B产品尚未制造完成,共计发生直接人工82万元;发生制造费用120万元。12月31日,在B产品制造过程中,已经领用的B原材料由于自然灾害发生损失为20万元,批准后予以核销。 B.(3)12月20日,接受丙公司的来料加工业务,来料加工原材料的公允价值为400万元。至12月31日,该业务尚未完成,共计领用来料加工原材料的40%,实际发生加工成本340万元,其中包括人工成本为300万元,领用C辅助材料20万元,发生制造费用20万元。 C.(2)编制2012年12月与B产品有关的会计分录,并计算B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