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依法适用取保候审措施不当的是()
A.甲县公安局决定对涉嫌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赵某取保候审,责令赵某交纳保证金5000元,同时由赵某的父亲作为保证人。 B.按摩女钱某在“好再来”美容院一包厢内向嫖客王某卖淫时被乙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经审查,钱某供认还曾向10余名嫖客卖淫。因全案一时难以查清,乙县公安局决定对钱某取保候审。 C.犯罪嫌疑人孙某因涉嫌诈骗于2006年2月8日被丙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交纳保证金2万元。2006年3月2日 D.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非法拘禁于2006年3月8日被丁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经侦查,丁县公安局认为李某的非法拘禁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于4月1日撤销案件,4月16日解除对李某的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