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题库分类
下载APP
帮助中心
首页
考试
搜题
APP
当前位置:
首页
>
查试题
>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和其他形式()
多选题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和其他形式()
A. 书面形式
B. 口头形式
C. 问询形式
D. 自愿形式
查看答案
该试题由用户836****11提供
查看答案人数:5405
如遇到问题请
联系客服
正确答案
该试题由用户836****11提供
查看答案人数:5406
如遇到问题请
联系客服
搜索
相关试题
换一换
多选题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和其他形式()
A.书面形式 B.口头形式 C.问询形式 D.自愿形式
答案
单选题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A.书面形式 B.文书形式 C.商谈形式
答案
主观题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_________、_________和其他形式
答案
单选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以电子邮件的形式订立合同属于( )。
A.其它形式 B.书面形式 C.口头形式 D.无效合同
答案
单选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以电子邮件的形式订立的合同属于()
A.其他形式 B.书面形式 D.无效合同
答案
单选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以电子邮件的形式订立的合同属于 ( ) 。
A.其他形式 B.书面形式 C.口头形式 D.无效合同
答案
单选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以电子邮件的形式订立的合同属于( )。
A.其他形式 B.书面形式 C.口头形式 D.无效合向
答案
单选题
《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以电子邮件的形式订立的合同属于()
A.其他形式 B.书面形式 C.口头形式 D.无效合同
答案
单选题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该法律规范属于( )
A.授权性规范 B.义务性规范 C.禁止性规范 D.委任性规范
答案
单选题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形式有()
A.书面形式 B.口头形式无效 C.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无效 D.书面形式成立后必须公证
答案
热门试题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以电子邮件的形式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以电子邮件的形式订立的合同属于()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和其他形式。
合同法规定,合同当事人( )各类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合同法规定,中外合资企业的当事人订立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 )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 )方式。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 )。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方式。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 )。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自( )时合同成立。
合同法规定,中外合资企业的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订立合同。( )
合同法规定,中外合资企业的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 )各类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 )。
购买搜题卡
会员须知
|
联系客服
免费查看答案
购买搜题卡
会员须知
|
联系客服
关注公众号,回复验证码
享30次免费查看答案
微信扫码关注 立即领取
恭喜获得奖励,快去免费查看答案吧~
去查看答案
全站题库适用,可用于E考试网网站及系列App
只用于搜题看答案,不支持试卷、题库练习 ,下载APP还可体验拍照搜题和语音搜索
支付方式
首次登录享
免费查看答案
20
次
微信扫码登录
账号登录
短信登录
使用微信扫一扫登录
获取验证码
立即登录
我已阅读并同意《用户协议》
免费注册
新用户使用手机号登录直接完成注册
忘记密码
登录成功
首次登录已为您完成账号注册,
可在
【个人中心】
修改密码或在登录时选择忘记密码
账号登录默认密码:
手机号后六位
我知道了
APP
下载
手机浏览器 扫码下载
关注
公众号
微信扫码关注
微信
小程序
微信扫码关注
领取
资料
微信扫码添加老师微信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