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材料收发日常核算采用计划成本法计价,2010年9月份资料如下:(1)9月2日,从红日公司购进
A.A材料100吨,单价2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税款为3400元,款已用转账支票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计划单价210元。(2)9月6日,采用预付货款方式购买 B.B材料,用银行存款预付文宇公司材料款8000元。(3)9月11日,收到文字公司发来的 C.30元,材料已人库。(4)9月20日,用银行汇票从东方公司购进 D.C材料2000件,单价10元,增值税税额340 0元,材料尚未入库。(5)9月23日,从东方公司购进的 E.50元。(6)9月30日,财会部门编制的本月发出材料汇总表,其计划总成本为40000元,其中:生产甲产品领用30000元,车间一般耗用5000元,管理部门耗用5000元。(7)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为1.5%。要求:计算本月领用材料应分摊的材料成本差异,并编制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