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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项目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委托某招标代理机构于201 2年9月30日~201 2年10月4日出售招标文件,并要求投标人在201 2年1 0月1 5日以前提交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收到了来自A、B、C、D、E、F、G七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发现投标人B在投标函(正本)投标报价一栏中大写书写的报价,与其在投标报价书中工程量清单合计和投标报价汇总表中填写的报价不一致,招标人在开标会上要求投标人B立即予以改正,然后根据B改正后的数字进行了唱标。同时,开标会上,主持人当场宣读了评标办法,此评标办法与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部分内容不一致。开标后,招标人组建了评标委员会,其总人数为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招标代理机构代表1人,从政府组建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抽取3人。该评标委员会经审查按顺序推荐D、C、A、B、E五位中标候选人,20 1 2年1 0月25日投标人E发现C公司与D公司有串通报价的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并于20 1 2年1 1月10日向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书面投诉。
【问题】
1.此次招标投标程序中的时间安排有什么不妥之处?请说明理由。
2.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写的报价大小写不一致,应如何处理?
3.本案例中招标人的行为有何不当之处?请说明理由。
4.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行为有何不当之处?请说明理由。
5.E公司的投诉行为是否成立?请说明理由。如果对C、D两公司的串通报价行为查验属实,应如何处理?请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