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自2018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应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 B.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如果因自然灾害而造成损失,应将损失货物的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转出 C.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行费电子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 D.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未认证或稽核比对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E.一般纳税人因当期销售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留抵税额,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