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下三人的出资额,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甲以现金20万元出资;乙以现金10万元和价值20万元的实物出资;丙以现金15万元和价值35万元的土地使用权出资 B.甲以价值50万元的实物出资;乙以现金10万元和价值20万元的知识产权出资;丙以现金20万元出资 C.甲以现金10万元和价值30万元的知识产权出资;乙以价值20万元的实物出资;丙以现金15万元和价值25万元的土地使用权出资 D.甲以现金20万元出资;乙以价值50万元的实物出资;丙以价值30万元的土地使用权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