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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在乙省丙县开发建设一普通商品住宅小区。该项目涉及征收丁村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500亩,征收前,丁村人均耕地面积为2.5亩。在完成征收审批程序后,签订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一段时间后,2013年10月,项目整体转让给W房地产开发公司,W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市场分析后,决定调整开发方案,即拿出5公顷的土地用于开发商业门市,按规定补交了1000万元的地价。2014年2月,W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开始预售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