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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是指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单选题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是指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A. Y
B.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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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串通,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的规定,以()
A.停职 B.写出检查 C.停产整顿 D.共犯论处
答案
多选题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具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A.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B.决定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的 C.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D.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 E.毁灭、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以及其他证据的
答案
单选题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是指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A.Y B.N
答案
主观题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与串通,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的规定,以共犯论处
答案
判断题
依据2015年两高司法解释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串通,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的规定,以共犯论处()
答案
多选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规定的“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是指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 )。
A.负责人 B.作业人员 C.实际控制人 D.投资人
答案
单选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耽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A.1年 B.2年 C.3年
答案
单选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A.1年 B.2年 C.3年 D.5年
答案
单选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A.1年 B.2年 C.3年
答案
单选题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A.1, 3, 100 B.3, 10, 500 C.10, 50, 5000 D.30, 100, 10000
答案
热门试题
什么是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什么是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至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犯罪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刑法》规定“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即在安全事故发生后,对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谎报事故情况且情节严重的,将被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是指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为对安全事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即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负责经营的投资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根据上述定义,下列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是:
关于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导致认定为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依据《刑法》的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据的规定处罚()
依据《刑法》的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据()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139条之一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耽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下列关于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说法正确的有( )。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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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刑法》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的行为,构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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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谎报事故情况,从而贻误了抢救时机的行为,《刑法修正案》(六)将其增加规定为[]。(139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刑法》关于__________罪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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