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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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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县一个体户于某,主要从事摩托车零售业务,2010 年与银行签订代扣税款协议,采取银行扣款的方式缴纳税款。2010 年 5 月,A县国税局发现其还经营摩托车维修业务,遂按规定对其核定税款,并发给“核定定额通知书”(一式一份,企业留存,且无送达回证),核定每月税款为 200 元。2010 年 6 月发现该个体户的银行存款不足扣缴税款,A县国税局对其发出“催缴税款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在限期内仍未缴纳税款的情况下,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扣押了该业户一辆价值 5000 余元的摩托车。并告知业户不服该措施可在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15 日内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