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16年2月1日向乙公司发行以自身普通股为标的的看涨期权10000万份,每份期权的公允价值为5元。根据该期权合同,乙公司有权在2017年1月31日以每股8元的价格从甲公司购入普通股1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有关资料如下:(1)2016年2月1日甲公司股票每股市价为6元,2016年12月31日和2017年1月31日甲公司股票每股市价均为10元;(2)2016年12月31日该期权的公允价
A.发行时将该期权确认为权益工具 B.发行时将该期权确认为金融负债 C.该期权合同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D.至结算日甲公司发行该期权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30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