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丽在一周岁时,其母离家出走,其父将其送给本村张大力抚养,后其父即外出打工,多年未归,小丽在张家长大,张家视其为己出,但一直未办收养手续。12岁时,小丽惊闻自己的父亲死于一场煤矿事故,煤矿赔偿47万元,张家正打算带小丽领这笔钱时,小丽的生母突然出现,并主张虽然自己并未与小丽生父办理结婚登记,但自己是小丽的唯一监护人,这笔钱应该由她代小丽掌管。由于张大力和小丽坚决反对,小丽的生母将张大力起诉至人民法院。关于本案的处理,正确的是( )。
A.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未成年人的当然监护人,故小丽的监护人是其生母 B.考虑到小丽今后的健康成长,法院应指定张大力为监护人 C.法院应结合小丽的本人意愿,本着对其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监护人 D.不管小丽是否同意,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只能是其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