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题库分类
下载APP
帮助中心
首页
考试
搜题
APP
当前位置:
首页
>
查试题
>
小王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先同意履行后又反悔,法律是允许的()
单选题
小王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先同意履行后又反悔,法律是允许的()
A. √
B. ×
查看答案
该试题由用户822****13提供
查看答案人数:4701
如遇到问题请
联系客服
正确答案
该试题由用户822****13提供
查看答案人数:4702
如遇到问题请
联系客服
搜索
相关试题
换一换
单选题
小王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先同意履行后又反悔,法律是允许的()
A.√ B.×
答案
判断题
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不予支持。( )
答案
单选题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的,履行后债务人()。
A.可以请求返还 B.不得请求返还 C.可以要求返还 D.履行无效
答案
单选题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的,履行后债务人( )。
A.受诉讼时效限制,规定时间内不得请求返还 B.不得请求返还 C.允许要求返还 D.履行无效
答案
单选题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A.(A)胁迫 B.(B)被迫 C.(C)协商 D.(D)自愿
答案
判断题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 )
答案
判断题
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
答案
单选题
诉讼时效因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的,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 )
A.继续计算 B.终止 C.重新计算 D.届满
答案
判断题
甲于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内向债务人行使了履行债务请求权,诉讼时效中断。
答案
判断题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答案
热门试题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请求返还。
向法院申请保护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诉讼时效一旦届满,人民法院不会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
向法院申请保护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 ),诉讼时效一旦届满,人民法院不会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
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或提供保证的,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律合规部()
法律合规部◆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或提供保证的,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第-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 )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 )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诉讼时效中断后,诉讼时效期间( )
诉讼时效的延长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而不是在诉讼时效期间。( )
诉讼时效分为普通诉讼时效和特别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 )。
诉讼时效分为普通诉讼时效和特别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 )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在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 )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下列()属于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下列( )属于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提供保证的,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提供保证的,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
诉讼时效期间中断后,从中断时效的事由消失后,诉讼时效期间()。
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 ),诉讼时效一旦届满,人民法院不会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
购买搜题卡
会员须知
|
联系客服
免费查看答案
购买搜题卡
会员须知
|
联系客服
关注公众号,回复验证码
享30次免费查看答案
微信扫码关注 立即领取
恭喜获得奖励,快去免费查看答案吧~
去查看答案
全站题库适用,可用于E考试网网站及系列App
只用于搜题看答案,不支持试卷、题库练习 ,下载APP还可体验拍照搜题和语音搜索
支付方式
首次登录享
免费查看答案
20
次
微信扫码登录
账号登录
短信登录
使用微信扫一扫登录
获取验证码
立即登录
我已阅读并同意《用户协议》
免费注册
新用户使用手机号登录直接完成注册
忘记密码
登录成功
首次登录已为您完成账号注册,
可在
【个人中心】
修改密码或在登录时选择忘记密码
账号登录默认密码:
手机号后六位
我知道了
APP
下载
手机浏览器 扫码下载
关注
公众号
微信扫码关注
微信
小程序
微信扫码关注
领取
资料
微信扫码添加老师微信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