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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6日,甲公司签发一张转账支票交付给同城的乙公司,该支票记载了付款日期,但未记载票面金额和收款人名称。乙公司收到该支票后,其财务人员对票面金额和收款人名称进行了补记,补记后的票面金额为20万元。乙公司在5月25日向甲公司开户行提示付款,遭到退票。甲公司开户行退票理由如下:(1)支票上票面金额和收款人名称记载与其他内容记载的字体不一致,显然不是出票人所记载。(2)支票上记载了付款日期。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1)甲公司开户行的退票理由(1)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2)甲公司开户行的退票理由(2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