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于2007年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同年取得县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经营期为10年。甲是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2008年年检的时候,县工商局将经营期限改为5年,甲认为工商局的作法不合法,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实施条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可以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以自己的名义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B. 乙可以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C. 甲可以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向市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
D. 甲可以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向市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
查看答案
该试题由用户171****48提供
查看答案人数:29485
如遇到问题请
联系客服
正确答案
该试题由用户171****48提供
查看答案人数:29486
如遇到问题请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