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依法送达法律文书的,视为相对人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不能起算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但是下列情形中哪些属于例外?()
A.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送达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B.被申请人能够证明相对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相对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C.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D.具体行政行为事后补充告知的,自相对人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通知之日起计算行政复议申请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