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政策,下列各项中符合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处理规定的是( )。
A.受托方未代收代缴的,由受托方补缴消费税 B.受托方无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应按“(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计算 C.委托方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D.委托方收回后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的,也不再征收消费税 E.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