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木器厂房,地上3层,每层层高5m,建筑高度15m,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屋顶承重构件采用不燃性构件,耐火极限为1.00h,柱子采用不燃性构件,耐火极限为2.50h,每层建筑面积8500m2,每层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共设置四部不靠外墙且疏散楼梯净宽度均为1.20m的防烟楼梯间。
该厂房内首层东侧设有建筑面积400m2的独立办公室、休息室,其采用耐火极限2.00h的防火隔墙、耐火极限1.00h的楼板和乙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且设有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地上三层东侧设有一间靠外墙布置、建筑面积为80m2的中间仓库,其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为1.0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储存了一昼夜喷漆生产需要的油漆和稀释剂(主要成分为甲苯和二甲苯);地上二层南侧设有一间靠外墙布置、建筑面积400m2的喷漆间,其采用耐火极限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甲苯,C=0.11m2/m3);中间仓库、喷漆间与其他部位之间均分别设置门斗,门斗的隔墙为耐火极限2.00h的防火隔墙,门斗两侧的门均采用乙级防火门;地上二层设有四个车间,车间之间通过净宽度均为1.40m的疏散走道分隔,疏散走道两侧均采用耐火极限1.00h的不燃烧体隔墙;除首层外门净宽度为1.10m外,其他门的净宽度均为0.90m;厂房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均不大于65m。
该厂房按现行有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了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
该厂房总平面布局及周边厂房、仓库等的相关信息如图1-1-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