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男23岁),李(女19岁),为达到结婚目的,李在篡改了户口本并制作了假身份证后在民政部门领取了结婚证。三年后王与李的感情不和,李要离婚王不同意,于是李诉至法院主张王李结婚时李尚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婚姻无效,请求法院予以确认。若在婚姻存续期间,李以个人名义出资了一个合伙企业,出资额为5万元,离婚时王李协商后,李愿意将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部分转让给王。下列处理方法,恰当的是( )。
A.若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王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B.若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C.若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李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D.若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李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王侬法取得合伙人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