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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地方人民政府分解落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有哪两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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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地方人民政府分解落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有哪两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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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地方人民政府分解落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有哪两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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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国家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解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A.国务院 B.环境保护部 C.国家
答案
单选题
《环境保护法》规定,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分解落实。
A.国务院 B.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C.省 D.省
答案
单选题
《环境保护法》规定,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分解落实
A.国务院 B.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D.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答案
多选题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原则中未作规定项目,___地方污染物排放原则;对国家污染物排放原则中已作规定项目,可以制定___国家污染物排放原则地方污染物排放原则()
A.不容许制定 B.可以制定 C.低于 D.严于
答案
单选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根据本行政区域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将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
A.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B.国务院 C.市、县人民政府 D.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答案
单选题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A.略低于 B.不同于 C.类似于 D.严于
答案
主观题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答案
主观题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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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下达,()分解落实。 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下达,(  )分解落实。 新环保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 )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参考答案:C)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指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指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标准() 企业事业单位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等措施。 ()应当根据生态保护目标、水环境容量、水环境质量状况等因素,合理分解落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责令改正或() 创业主体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 )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创业主体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 )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解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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