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按份共有一套房屋,共有人对于共有事宜并没有约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为提高房屋的出租价值,丙主张将此房内部进行豪华装修,甲表示赞同,但乙反对,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不得进行装修
B. 如果甲乙丙未约定共有方式,且不具有家庭关系,则视为按份共有;若不能确定出资额,则视为等额享有
C. 如果房屋登记簿上仅记载甲,甲擅自将房屋转让给不知情的支付市场价的丁,且已经办理过户,则丁取得所有权
D. 若乙死亡,其共有份额被其子小乙继承前,甲丙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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