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哪种情形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A.存款人开立代发工资、教育、社会保障(如社保、医保、军保)、公共管理(如公共事业、拆迁、捐助、助农扶农)等特殊用途个人银行账户时,可由所在单位代理办理。 B.被代理人因重病、行动不便等原因无法亲自办理的,可由配偶、父母或成年子女凭合法的委托书、关系证明材料、被代理人所在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及以上组织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特殊情况证明代理办理。 C.存款人因身处外地,无法亲临我行办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业务,可出具相关证明,委托其朋友、配偶、父母或成年子女办理。 D.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存款人,由法定代理人或者人民法院、有关部门依法指定的人员代理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