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刑法第294条第1款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和积极参加者规定的法定刑幅度(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完全一致以及其与其他参加者法定刑幅度(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相差较大上,据此可以推断出以下两点()
A.立法者认为,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与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对社会危害性大体相当,或者前者虽较后者轻,但两者相差并不悬殊,积极参加者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虽较组织者.领导者小,但也较为重要,即积极参加者亦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重要成员。 B.立法者认为,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与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其社会危害性应当大体相当,或者前者虽较后者轻,但两者相差并不悬殊,积极参加者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虽较组织者.领导者小,但也较为重要,即积极参加者亦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重要成员。 C.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与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两者的社会危害性相差较小,一般参加者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也远远小于积极参加者。 D.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与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两者的社会危害性相差较大,一般参加者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也远远小于积极参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