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连续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A.申报价格不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的110%且不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的90%;同时不高于上述最高申报价与最低申报价平均数的130%且不低于该平均数的70%; B.申报价格不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的100%且不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的90%;同时不高于上述最高申报价与最低申报价平均数的120%且不低于该平均数的70%; C.申报价格不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的110%且不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的80%;同时不高于上述最高申报价与最低申报价平均数的130%且不低于该平均数的90%; D.申报价格不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的100%且不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的70%;同时不高于上述最高申报价与最低申报价平均数的120%且不低于该平均数的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