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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到姐姐家玩,提出要带外甥即被害人赵某(男,9周岁)去附近水库游泳。赵某的母亲即张三的姐姐告诉张三,赵某不会游泳,叮嘱张三要照看好赵某。张三带赵某到达水库,租了2个救生圈,2人一起下水游泳约1小时,而后一起上岸休息。休息片刻后,赵某提出再次下水,张三开始不允许,经赵某再三要求后表示同意。赵某带一个救生圈下水,张三则在岸上抽烟并与人闲谈,没有照看赵某。赵某下水游泳不久,因救生圈脱落而沉入水中,岸上的人发现后,喊叫起来,张三一看,急忙下水施救,但已寻找不到人,后赵某从水中浮出,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诊断赵某系溺水死亡。后张三被抓获。张三归案后,又主动交代,2008年6月的某一天,当他翻晒自家草垛时,曾一铁叉戳在躲在麦草堆里睡觉的一流浪汉的胸部,当他发现流浪汉呻吟呼救后,立即放下手中铁叉后退几步。他为了逃避责任,从流浪汉身上拔下铁叉便走,后流浪汉被过路人发现并送往医院,由于医护人员过失,未予以及时抢救,而失血过多身亡。在逃逸过程中,张三发现自家院墙边上有人影闪动,疑是邻居丁发现了自己的行为,于是举起铁叉就朝那边刺去。后来张三才发现原来自己刺中的是一条狗。
问题:
1.对赵某的死亡,张三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
2.对赵某死亡的结果,张三在主观方面具有何种罪过形式?
3.如果当天张三除了带赵某外,还带了自己的孩子张小某,赵某和张小某同时溺水,张三发现后下水救人,但由于水库太大,张三救上离岸近的张小某后,而由于赵某离岸较远,当张三再行施救时赵某已经沉入水底。请问张三对赵某的死亡结果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
4.张三一叉刺中流浪汉的胸部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张三的行为与流浪汉的死亡是否有因果关系?
5.对流浪汉死亡结果,张三主观上持何种心理态度?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如是,构成何罪?如否,说明理由。
6.对于刺中狗的行为,张三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
7.如果张三在逃逸过程中看到人影闪动,疑是曾与自己结仇的吴某,想到一不做二不休,干脆把吴某也杀了,就举起叉朝那边刺去,但是事后才发现,当天被刺死的并不是吴某,而是邻村与张三无冤无仇的何某,那么张三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
8.如果张三曾经在郊外看见类似狗的东西,想杀来吃,没有做仔细的辨认,就一刀刺下去,那时才发现刺中的是人,并且由于刺中要害,导致受害者当场死亡。张三对于自己的行为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