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春期间,某县公安句动员所属派出所和各乡镇联防大队在全县范围内打击赌博活动。某乡派出所与乡联防大队根据群众举报,得知村民王某家中有七八个人聚赌,便带人前往王家抓赌。派出所和联防队员收缴了赌具和赌资,并宣布每人罚款1000元。这时参赌人员王某说:“你们罚款可以,但应当给我们开个收据。”联防队员崔某大骂王某,并且用电警棍殴打王某致使其右手严惩受伤,派出所公安人员也参与了殴打。本案中国家赔偿义务机关是谁?理由何在?()
A.派出所和乡政府。派出所公安人员执行职务时将王某殴打致伤,并负赔偿责任;乡联防大队是乡政府的下属机构,应由乡政府来承担赔偿责任 B.某县公安局和某乡政府。派出所是某县公安局的派出机构,不具备独立的主体资格,而只能由县公安局作为赔偿义务机关,某乡联防大队属于乡政府下属机构,当然不是独立的主体,而只能由乡政府来作为赔偿义务机关 C.应由崔某负责赔偿。因为王某的受伤完全是由崔某个人行为所造成的 D.应由某县公安局来承担。派出所公安人员属于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只有公安局才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资格;而联防大队的委托行使职权的地政机关也是公安局,应由委托的行政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